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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17 15:35
来源:
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五台莱商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以及贷款发放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符合忻州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
(三)当前贷款本息未逾期。
二、调整规则
(一)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不加点。
(二)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7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最低可调整至忻州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三)2022年5月18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利率水平最低可调整至忻州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协商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
(一)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的,须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后予以调整。
(二)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忻州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须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后予以调整。
四、服务渠道
9月25日起,我行将在贷款服务行、五台莱商村镇银行手机银行APP两个渠道,提供查询名下房贷业务调整情况。
五、服务告知及客户确认
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客户,我行将通过在网点张贴公告、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告知。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调整结果。
六、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三)如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垂询,垂询电话0350-3368088。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五台莱商村镇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五台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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